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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拍卖:委托拍卖是常态,其他方式是例外
发布时间:2016-09-09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山东司法拍卖:委托拍卖是常态,其他方式是例外

 

  9月7日—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培训班。邀请省高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魏绍义作主题讲座,并特邀省拍协李伟会长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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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绍义主任详细解读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相关文件,并介绍了全国及山东省司法拍卖现状。他说省高院前期经过充分调研,认为委托拍卖是常态、其他方式是例外,是我省司法拍卖的主要形态,从而为省高院制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了主要依据。该《意见》重点阐述了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具体举措: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执行与技术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拍卖工作;防止低值高估高值低估,规范评估工作;拍卖公告发布立体覆盖,取消竞买人限制、防止降价幅度过小导致流拍、降低司法拍卖成本、坚持归口管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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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魏主任还就拍卖行业如何配合法院系统做好司法拍卖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特别强调应加强网络拍卖培训,注重招商宣传策划,强化项目运作效率,做到专业、专心、专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同心协力,努力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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