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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拍卖行业协会机构部门职能
时间:2011-05-31 01:02    作者:admin   

秘书处机构设置:

1、拍卖师行业自律管理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省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拍卖师档案,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拍卖师的执业状况和基本信息;组织对拍卖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抓好行业自律建设,主持省拍协行业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发展新会员;协助中拍协进行拍卖师年检、变更、考试报名等的初审工作;协助中拍协资质评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长兼主任:王利科           

联系电话:0531-86012650(传真)

2、理论信息规划部

主要职能:负责拍卖及相关法律、政策信息的采集;组织开展拍卖业理论研究工作;对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与新闻界的联络,抓好行业宣传工作;编辑发行《山东拍卖通讯》;负责协会网站的运行管理工作;主持省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文物艺术品拍卖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拍卖分技术委员会、农产品拍卖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兼主任:熊永梅

联系电话:0531-86041244(传真)

3、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秘书处内部行政事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会议记录、印章管理等;负责全省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会工会工作;负责与各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兼主任:董珂         

联系电话:0531-86041244(传真)

 

    二、法律咨询委员会

    主要职责:积极组织或参与拍卖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修改活动,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建议;对社会和行业关注的拍卖热点问题组织理论研究;及时组织疑难拍卖案例的研讨,为拍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根据拍卖企业的要求,推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理诉讼;普及推广拍卖法律知识,组织有关拍卖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合法权益等。

 

    三、文物艺术品拍卖指导委员会

    主要职责:1、制定行业应遵循、可操作的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规程和行业规范,提出指导行业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2、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自律公约。文指会委员单位要以身作则,引导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行业形象。不虚假运作、暗箱操作,不搞虚假成交,不知假卖假,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3、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委员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及时通报拍卖的时间、地点、场次,实现资源共享。

    4、在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中,涉及与工商、税务、文化、文物、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研讨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的恶意竞买人建立“信用警示名单”,并在委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用法律武器和行业协同一致的行动,维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

    6、争取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短期的文物、文化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7、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四、行业自律办公室

    主要职责:行业自律办公室依照省拍协《关于加强拍卖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决定》的规定,处理行业内违规违纪的举报;行业自律办公室在职权范围内对违规违纪举报进行查处;违法及重要案件,办公室将把举报材料转交相关单位协助查处。

 

    五、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拍卖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并提出全省拍卖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结合山东省拍卖行业的实际和对标准的需要,准确及时地提出制、修订拍卖业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议;根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拍卖业标准项目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拍卖业标准化事宜;组织对下列标准的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1、全省拍卖业基础标准送审稿;2、对已发布的拍卖业基础标准进行定期复审,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组织拍卖业标准化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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