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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宋村镇、张家产镇、高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的房屋屋顶二十年期的租赁使用权--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16 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3月28日10时,在威海市统一路411号拍卖:文登区(宋村镇、张家产镇、高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的房屋屋顶二十年期的租赁使用权。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凡欲参加竞买者,请于拍卖日前一天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后,携有效证件到威海市统一路411号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公司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11号

  咨询电话:0631-5232851


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竞 买 须 知


  受威海市丰登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3月28日10时在威海市统一路411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竞买的须知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各位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文登区(宋村镇、张家产镇、高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并受其约束。

  三、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文登区(宋村镇、张家产镇、高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的房屋屋顶二十年期的租赁使用权。租赁起止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年。

  1.该标的为文登区(宋村镇、张家产镇、高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中买受人(即本项目的投资人)承租房屋屋顶的租赁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本项目投资费用包括租赁费、建设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缴纳不低于建设费2%的维修保修金,缴纳比例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能够配合委托人完成招商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任务者,在满足租赁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缴纳维修保证金比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房屋屋顶仅限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房屋屋顶用途。

  3.买受人(投资人)出资对房屋屋顶进行租赁,自行进行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买受人(投资人)保证户主的生活自主权,并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外部环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在使用房屋屋顶的过程中,买受人(投资人)不得损坏房屋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须立即进行修复,并保证每10年进行一次屋顶的检修,买受人(投资人)应服从委托人在整个租赁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成为《投资建设合同》的乙方(投资人),应与委托人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缴纳租赁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维修保证金。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在2023年3月27日16: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贰拾万元(以到账为准,开户行:中信银行威海环翠支行,户名: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 7373410182200025057)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1.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逾期不予办理。

  五、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开始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人可以通过举牌表示应价,也可以在举牌的同时口头报出价格参与竞价。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以拍卖师是否敲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委托保留价不成交)。同等条件下一次性缴纳维修保证金比例高者优先。能够配合委托人完成招商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任务者,在满足租赁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缴纳维修保证金比例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买受人需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并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负责,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不作为任何保证及承诺,拍卖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请于拍卖前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原样及现状,并对标的状况等信息予以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即表明已了解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所有瑕疵,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于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佣金并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投资人)的竞买保证金,待与委托人签定《投资建设合同》、向委托人缴纳租赁费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维修保证金,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返还。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成为《投资建设合同》的乙方(投资人),应与委托人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受合同的约束,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具体起止时间、租金交纳方式等均以《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为准。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的,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次拍卖活动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提供佣金发票,不能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成交款发票。

  十、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成交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地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须知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说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仅限于按照委托人要求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具体以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为准),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买受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使用范围规定的,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租赁期内,如因上级及我市总体规划或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原因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投资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十二、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或因委托人撤销拍卖委托,支付到我公司的保证金于拍卖(或撤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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